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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招生宣传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14:30报到,14:30准时开会。 二、会议地点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学术演讲厅。 三、参会人员 高中(有初中毕业生)、公办职中(有初中毕业生)、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双流县教育局 2010年5月27日  
2010-05-27
关于组织开展“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的通知
各小学: 为大力宣传推广优秀童谣,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广为传唱优秀童谣,健康快乐成长,做有道德的人,按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有关要求,决定从近日起组织开展“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 全县小学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27日——6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在“中国文明网”首页进入“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链接主页面,下载获奖童谣,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或利用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在学生中广泛传唱。 2、指导学生在校(或在家)在“中国文明网”首页进入“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链接主页面,为喜欢的童谣签名、寄语,抒发感言,发表心声。 四、活动要求 1、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迅速安排,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 2、做好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并与6月10日前将活动形式、参与人数报宣传外事科。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830860 邮箱:109565962@qq.com 双流县教育局宣传外事科 2010年5月27日  
2010-05-27
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关于学校校车免费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统一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按照成都市车管所工作部署和要求,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对我县境内所有学校校车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时间从5月27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检测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为规范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详细掌握全县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路线等基本情况,车管所将对各学校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建档备案。如无故未参加此次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属政府举办的学校,将给予其负责人行政处分。 请来我所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所有校车须先到教育局取得校车备案审批,并带齐以下相关手续: 一、学校类 1、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学校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学校基本情况概述(包括学校全称、占地面积、校舍、师资、生员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校车类 1、机动车(校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承运人保险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行打印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机动车(校车)如果属学校长期(或临时)租用的,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校车驾驶人类 1、机动车(校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校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校车)驾驶人家庭、单位、社会相关背景证明,以说明驾驶人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家庭和睦、精神思想状况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5689532或者85898552) 检测地点:双(流)黄(龙溪)路2.5公里处南玻集团对面公兴镇草坪村双流车管所内。   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05-26
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 接县人事局通知,现将我县教育系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职务变动后基础性绩资工资变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双人发〔2010〕25号文件) 1、调整标准。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64元。 2、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3、补助对象为死者父母的,应视死者兄弟姐妹实际情况,对合理分担部分进行调整;从调整标准执行之日到报批期间因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补助的,补发这期间应享受部分; 4、下载报批表(见附件)进行填报,纸质一式四份。 二、职务变动后基础性绩资工资变动 1、变动对象:义务段学校于2010年4月评聘了初级(中二、小一)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性绩效仍为职务变动前标准的人员。 2、起薪时间:2010-04-01。 3、操作流程:在精通软件中,首先在“其他变动”将未录入的原职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农村教师补贴进行录入,然后在“津补贴变动”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变动操作。 4、报批材料:精通软件上报数据、打印《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津补贴变动的《事业单位变动花名册》(A4)各一式四份,报批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 三、报批时间安排 5月26日 原东升、华阳、永安片学校 5月27日 原太平、籍田片学校、直属单位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05-24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职送生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为确保我县2010年圆满完成职普比目标任务,更好地实现全面普高,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经研究,现将双流县2010年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送生的任务分解于后,请各校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和宣传,严格遵守生源输送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向中职学校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各校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双流县2010年中职送生任务分解表》     双流县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05-24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共青团双流县委员会 双团发[2010]21号 ──────────────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9年,共青团双流县委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团旗跟党走,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以“一主线、三战略、五加强”的工作思路和“两率先两示范”目标,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关注、社会关心的问题,务真求实、创新开展共青团的工作。在加快建设“空港现代田园大城市”进程中,在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关爱留守儿童以及团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政的支持、青年的欢迎和社会的一致肯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做“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开拓型、务实型”青年,推动全县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级党、团组织推荐申报,团县委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2009年度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决定: 授予共青团双流县兴隆镇委员会等8个团组织“五四红旗团组织 ”称号; 授予共青团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委员会等12个团组织“优秀团组织”称号; 授予 邓乐   等 127 名同志“优秀团干部”称号; 授予 杨瑞淋 等 258 名同志“优秀团员”称号。 授予 周泽君 等17  名同志“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县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为实现“建设空港现代田园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共青团双流县委员会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                                共青团双流县委员会                                    2010年5月21日       主题词:  表彰   决定                            报:县委,团市委; 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系领导; 发:各基层团组织。                                         双委文准字059号                        (共150份)   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五四红旗团组织 共青团兴隆镇委员会 共青团新兴镇委员会 共青团九江镇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华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中和职中委员会 共青团四川省双流县中学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优秀团组织 共青团双流县黄龙溪学校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兴隆初级中学总支 共青团双流中学实验学校委员会 共青团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 共青团双流县白沙镇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正兴镇官塘村支部 共青团双流县财政局支部 共青团川开集团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共青团双流县人民法院支部 共青团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总支 共青团双流县公安局委员会 三、优秀团干部(127人) 张彪、邵莉(女)、森苗、沈芳(女)、魏强、邓乐、周茂、王露(女)、米姗姗(女)、吕良红(女)、阳勇、王子睿(女)、赖彪、陈尚锋、赵俊、黄杰、李霞(女)、唐骢、韦红梅(女)、张静(女)、秦国锋、王明德、徐飞、文玉秀(女)、赖蕾朵(女)、余普(女)、白佳、李斯敏(女)、简晓琴(女)、李著、杨琴(女)、刘华兴、李云飞、梅恩迪、祝彬、孙波波、卿小琴(女)、陶岚(女)、肖明镁(女)、程楚馨(女)、苟敏(女)、尹燕(女)、曾道翠(女)、陈灿(女)、廖永姣(女)、杨皓然、杨明兰(女)、蒋玲(女)、柏云知秋(女)、盘光毅、蒋思、陈燕(女)、林加宏、黄建、张嫦(女)、唐超、苏鑫、戴俊宇(女)、张军、宋仕成、曾涛、姜元彬、荣万理、徐琳(女)、宋嘉巍、屈微(女)、罗依菲(女)、师杨菲(女)、朱苦竹(女)、林长福、文杨、万天亮、李蕾(女)、龚浩田(女)、刘哲宇、巫迎晓(女)、张军、蔡彬、崔蓉波(女)、苏鑫、戴俊宇(女)、张静(女)、蒋玮(女)、刘大强、底万林、薛庆、高亮、伍开俊、郭志仙、陈蓉(女)、胡建、吴娟(女)、韩敏慧(女)、钟思思(女)、邓开宏、李长江、张晓花(女)、田如成、陈成、冷在华(女)、叶琴(女)、董艳(女)、徐伟、李萍(女)艾朝龙、罗文祥、莫天祥、周仁彬、陈海峰、卢静敏(女)钟韬、熊建明、伍秀玲(女)、廖春明、陈玉萍(女)、付红彬、周陈凤(女)、徐廷桥、张兰(女)、陈明富、邓祥水、陈伟、魏霞(女)、何萍(女)、余远萍(女)、周玉、乔静(女)、康子建、李艾璘(女)、周糜(女)、汪秀玲(女) 四、优秀团员(258 人) 杨瑞淋(女)、张明勇、杨梅(女)、杜丽薇(女)、刘芋杉(女)、张晶晶(女)、宋杨、欧舒、刁长江、闵林、何婉瑗(女)、李小清(女)、王韬、叶黎(女)、刘宗义、张学琴(女)、何庆(女)、晏超、邱倩(女)、李可、马国威、朱林、高陟、罗会(女)、何荣兵、李骏非、覃旭、                     雷琴(女)、刘静(女)、潘丽萍(女)、杜安(女)、李何苗(女)、杨艺(女)、彭莎(女)、苏杭、 苏梦瑶(女)、姜荣(女)、刘诗语(女)、张雪银、王艳秋(女)、杨思琪(女)、田爽、冯桂蓉、马丽(女)、吕星漝、李艳(女)、付雨霞(女)、李琪(女)、亢如琪(女)、胡燕(女)、朱勤(女)、黄会平(女)、陈红梅(女)、叶丽(女)、邓丽萍(女)、 康鹏、蔡林晋、曾晓云(女)、廖俊超(女)、杨超(女)、毛秋静(女)、李俐菲(女)、何苗(女)、曾志叶(女)、曾兴华、青林涛(女)、蔡琴(女)、王永培、陈娟(女)、罗尚军、冯萍(女)、古雪(女)、贺元松、王伟人、邱诗言(女)、昂翁绒波、孙晓娟(女)、万莉(女)、叶云(女)、周敏(女)、余佳杰(女)、魏娜(女)、宋扬丽(女)、任彭钰(女)、徐敬东、郭丽蓉(女)、何云霞(女)、谢娟(女)、谢阳、祝腕梅(女)、何莎(女)、骆雅丽(女)、缪雨萌(女)、缪雪(女)、刘木进(女)、佘勇、付修月(女)、肖捷天(女)、周鑫、胡杰欣(女)、刘琴(女)、张英男(女)、刘莉(女)、谢琴(女)、廖欧(女)、王晓琴(女)、张玉茹(女)、莫超、 胡雪莉(女)、陈玲(女)、周东友、许萍(女)、田剑、漆河华(女)、钟光莉(女)、彭涛、姚望(女)、熊琪、付勇、梁燕(女)、张登贵、罗娇(女)、王芬(女)、张圆、张梅(女)、唐小丽(女)、李超、高伟、高桥玲(女)、郭欢(女)、 周茂建、陈平江、肖玲(女)、倪慧杰(女)、廖建蓉(女)、姜丹(女)、田若江、陈晓英(女)、李灿、刘琴(女)、商秀琼(女)、刘玉(女)、黄娟(女)、王伟、宋云(女)、田爽、牟田、何肖(女)、韦思婷(女)、李超、李姣(女)、黄元南(女)、李恋晨(女)、李月(女)、田书豪、林晨(女)徐雷袭、苏琪(女)、杨紫茜(女)、宋仕成、罗晓梅(女)   陈思宇、舒敏(女)、李晓会(女)、周艳(女)、李向乾、王小梅(女)、曾文卓、刘玉文(女)、魏露(女)、李凯、张童、苏敏、刘飞、马陈兴、王秀英、郭浩、刘丽(女)、赖晓莉(女)、卢秋宏(女)、舒舍予(女)、余佩瑶(女)、代晓霜(女)、杨晰薇(女)、 宋禹葶(女)、周睿、罗敏(女) 唐玥(女) 骆玥莹(女)、罗绒多吉、余毅、范成、罗菲(女) 易茂林 、吴其应、彭莎(女)、叶俊芝(女)、罗盟熙、周治祺(女)、张飞、叶子涵、罗杨仪(女)、项韵寒(女)、张陈一、 黄自林 、张永博、夏兴航、唐国强、曹燕、高浩、刘恋(女)、毛柳燕(女)、叶萍(女)、杜麟、梁倩(女)杨彦嘉、郑玉兰(女)、李慧(女)、徐娜(女)、余茂、郭勇、高雪(女)、林志扬、刘超、李成芝(女)、宋杰、谢佳(女)、周文艳(女)程述德、张敏、朱玲、文莉(女)、毛康、邓雪梅(女)、袁珍(女)、黄子玲(女)、胡世洁(女)、王亚军、王丹(女)、曾慧琳(女)、周红月(女)、彭丽娟(女)、牟玉莲(女)、邓楚丽(女)、邓玉玲、龚锐(女)、韩璐(女)、鞠雯雯(女)、李璐琳(女)、宋思梦(女)、朱涵艺(女)、卓蕾(女)、曾嵘(女)、彭洋意(女)、潘宇(女)、安贵强、杜比、刘小虎、冷斯梅(女)、侯杨飞、林玲(女)、刘丽(女)、付丽霞(女)、徐勇、刘大林(女)、董陈、林霜(女) 五、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者( 17人) 周泽君、徐海波、高金、史冬根、罗金洲、李漱玉(女)、朱军、何东琴(女)、徐良波、游华清、徐强、李正斌、张杰、王大玮、冯薇(女)、干强、张洪霞(女)    
2010-05-24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职业中学到初中学校招生宣传的通知
各职业中学(含民办)、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教育局、双流县监察局《关于2009年两类高中招生的有关纪律规定》(双教字【2009】58号文件)的精神,确保我县2010年职业中学招生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招生任务。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各中职学校于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5日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请各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初中学校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了解中职学校情况,并确保招生宣传活动的有序和安全。 2、各职业中学提前和初中学校联系,定时间、地点,不得发生冲突,更不得影响初中学校的教学秩序。 3、各职业中学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严禁虚假宣传和诋毁其它学校。 4、各职业中学不准从事与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准赠送礼品、礼金(含购物券、卡等),不准以各种优惠条件甚至以各种奖金为诱饵来吸引学生。 5、初中学校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毕业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严禁炒作(或变相炒卖)学生、学生名册和学业成绩,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礼物和礼金(含购物券、卡等)。 各中学一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双流县教育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2010-05-24
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补充填报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数据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 在各学校的积极配合下,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数据填报的前期工作已经结束。为真实反映各校的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领导和专家研究讨论,特增加填报“退、离休费”和重新填报“区(市)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两项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补充填报的数据,由各学校分类填写在《2010年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数据补充填报表(小学、初中、九义校)》中(见附件),学校的分类和表格顺序保持不变,以便数据导入,5月24日(星期一)前通过双流教育督导QQ群(群号:86396675)或邮箱cdsldds@126.com发送至督导室李彦老师。 二、数据填报说明 1.“退、离休费”: 指“教财基2-3表”(见附件)第11项中“退、离休费”的预算内部分(即第二行数据); 2.“区(市)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①指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获得区(市)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专任教师人数(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市)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②区(市)县级教研部门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奖者或市级以上教研部门优质课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③省、市政府颁发的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此专指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而非一切论文获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及其他);④不包括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                                                双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05-19
关于迎接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安排,市督导办将组织检查组在5月25日(星期二)对我县各公办中小学校“2010年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数据”填报表进行核查。 请各学校根据4月上报督导室的《2010年成都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度监测数据填报表》,准备好所填报各项数据的印证材料(重点准备2009年经费统计报表、凭证,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2010-05-19
关于报送干部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局于2010年5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要求,将对学校现任在职校级和中层行政干部(仅报送经教育局任命或报教育局备案的干部)情况进行摸底,请各级各类学校按附件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需要报送的资料: 请在填好的报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到教育局人事科。 二、报送时间: 6月3日截止 相关问题请咨询人事科王浩,电话13608089010。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双流县各级各类学校行政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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