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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关于学校校车免费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0-05-26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统一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按照成都市车管所工作部署和要求,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对我县境内所有学校校车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时间从527开始至610结束(检测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为规范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详细掌握全县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路线等基本情况,车管所将对各学校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建档备案。如无故未参加此次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属政府举办的学校,将给予其负责人行政处分。

请来我所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所有校车须先到教育局取得校车备案审批,并带齐以下相关手续:

一、学校类

1、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学校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学校基本情况概述(包括学校全称、占地面积、校舍、师资、生员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校车类

1、机动车(校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承运人保险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行打印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4、机动车(校车)如果属学校长期(或临时)租用的,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校车驾驶人类

1、机动车(校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校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校车)驾驶人家庭、单位、社会相关背景证明,以说明驾驶人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家庭和睦、精神思想状况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5689532或者85898552

检测地点:双(流)黄(龙溪)路2.5公里处南玻集团对面公兴镇草坪村双流车管所内。

 

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