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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0-05-24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

接县人事局通知,现将我县教育系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职务变动后基础性绩资工资变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双人发〔201025号文件)

1、调整标准。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64元。

2、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121起执行。

3补助对象为死者父母的,应视死者兄弟姐妹实际情况,对合理分担部分进行调整;从调整标准执行之日到报批期间因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补助的,补发这期间应享受部分;

4、下载报批表(见附件)进行填报,纸质一式四份。

、职务变动后基础性绩资工资变动

1、变动对象:义务段学校于20104月评聘了初级(中二、小一)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性绩效仍为职务变动前标准的人员。

2、起薪时间:2010-04-01

3、操作流程:在精通软件中,首先在“其他变动”将未录入的原职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农村教师补贴进行录入,然后在“津补贴变动”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变动操作。

4、报批材料:精通软件上报数据、打印《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津补贴变动的《事业单位变动花名册》(A4)各一式四份,报批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

三、报批时间安排

526 原东升、华阳、永安片学校

527 原太平、籍田片学校、直属单位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