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2007—2008学年度新教师培训通知
双流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教发高(1999)10号文件,“中小学新教师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规范性培训60学时,灵活性培训60学时。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及考试不及格者,延期转正”的规定,为使我县中、小学新教师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及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我县基础教育质量,教师进修学校对我县2007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举办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有关培训的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让新教师初步了解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技能,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二、培训方式
本学年度新教师培训将采用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
双流县2007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四、第一期培训时间
2007年10月(20日、21日、27日、28日)
五、培训地点
教师进修学校
六、第一期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新教师培训将围绕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与技能选择培训内容。
第一期培训课程: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心理健康、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如何做好班主任工作、教学中如何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新课程倡导的新理念
七、培训管理与考核
学员修完本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由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发放双流县中、小学新教师培训学时证明和结业证书。
双流县继续教育办公室
双流县教师进修学校
2007年10月8日
2007-10-15
双流县2007—2008学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安排会议通知
双流县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成都市和双流县2007年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本年度我县继续教育工作,双流县教师进修学校定于2007年10月19日在双流县教师进修学校召开2007至2008学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安排会。
会议地点:双流县教师进修学校
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9日上午 9:00
参加会议的人员:各校分管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领导
双流县继续教育办公室
双流县教师进修学校
2007年10月8日
2007-10-15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召开秋季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秋季学校卫生管理培训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会时间:2007年10月18日上午9:00
培训会地点: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培训会内容:
1、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教育;
2、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3、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4、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突发公共卫生的报告;
5、新生入学的预接种证查验;
6、学生体检结果的分析、统计。
参会人员: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专职校医和兼职校医,无专兼职校医的学校必须派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培训,不得缺席和请假,并将此次培训纳入学校目标考核。
双流县教育局
2007年10月10日
2007-10-13
更正通知
各有关中学:
原定于10月13、14号在双流中学进行的女子初、高中组排球比赛因成人高考改在棠湖中学(本部)进行,比赛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双流县文体局 双流县教育局
2007.10.10
2007-10-10
关于加强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高龄老人手上,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他们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现就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特作通知如下:
一、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的申报程序:按照双老委发(200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金发放:每季度初月十五日前发放;在当季度未领取的作为放弃处理。
三、高龄老人减员申报:凡享受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的老人因死亡或户口迁出双流的,其子女或委托代理人须在十日内向其高龄老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申报减员,并在双流县高龄老人减员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其村(居) 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报减员,从次季度起取消其长寿生活补助。在高龄老人死亡或户口外迁后,其子女或委托人不主动申报的,一经发现查实,村(民) 委员会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报减员,并依法追回冒领的长寿生活补助金。
四、新增高龄老人人数预报:每年12月10日至2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下一年度内新增高龄老人的名册及人数书面及电子文档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编制年度预算。
五、新增高龄老人享受长寿生活补助的时间: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后60天内申报享受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的,从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享受补助;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后超过60天申报的,从批准之月起享受补助。
六、经费管理: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实行年度结算制度;当季(年) 因高龄老人减员所余补助费结转下季(年) 使用,并抵减拨款数。
七、高龄五保老人、城镇孤老申报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助的代理人:五保老人的代理人应当是敬老院长或其户口所在地社长;城镇孤老的代理人应当是本人委托的代理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认可的护理人。
附件一:双流县高龄老人减员名册
附件二:双流县新增高龄老人预报名册
附件三:双流县新增高龄老人统计表
(各镇、各街道,县级各部门由网络传送)
双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2007-10-10
补 充 通 知
各有关小学:
因成都市小学生排球比赛与我县小学生排球比赛时间相冲突,经研究决定,我县小学生排球比赛时间由10月13日、14日改为10月20日、21日进行,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2007-10-09
关于在全县开展“田径班级赛”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成都市体育条例》,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的要求,我县今年继续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田径班级赛”活动。希望各中小学校接到通知后,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注重活动质量,讲究实效,做到安全、圆满。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7日—11月18日
二、报名时间:
各学校于10月12日前向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报送“田径班级赛报名表”和实施方案一式两份(表格附后)。
三、活动内容:
1、团体项目:50米迎面接力,小学一、二年级30米迎面接力(以班为单位,男女各20—30人)。
2、个人项目:100米(小学米)、跳远、铅球(男子4公斤、女子3公斤)。
3、各校可将此项活动与校田径运动会结合进行,提前上报比赛时间,以便检查。
四、评比办法:
总分为100分。
1、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有具体实施方案。15分
2、活动组织工作好,有特色,有创新。20分
3、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总结有质量,数据准确可靠。15分
4、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达到校学生总数10%(10分);每递增或递减10%,分别加或减10分,满分100分。
联系电话:85775863、85771633
联系人:徐云志
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2007-10-09
通 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掀起创建市级文明县城的热潮,请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橱窗、黑板报及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对我县创建市级文明县城工作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同时,做好音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工作。10月30日前各学校将相关资料交到县教育局政保科。要求图片资料粘贴在A4纸张上,并配文字说明。广播内容用A4纸打印装订。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2007-10-09
双流县第二届中小学生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双流县第二届中小学生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双流县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双流县业余体校 棠湖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中国象棋 围棋 国际象棋
四、参赛单位:全县各中小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11月3日至11月4日,棠湖中学棋艺室。
六、参加办法:
1、比赛:分男子、女子(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2、团体赛:每单位每项目由三人组成(二男一女)。
3、个人赛:分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个人参赛报名不限。
4、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5、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
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规则,进行积分编排制比赛,不足8人(队)则采用单循环制比赛,不足4人(队)则不立项。
7、比赛采用团体赛与个人赛同时进行的办法。
七、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具有双流县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往届学生均不得参赛。
3、各参赛单位必须负责对所报运动员资格严格审查,若在赛中或赛后发现有违反竞赛规程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项目取男、女团体前八名;各项目取个人前8名。
九、报名时间:
1、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必须打印填写,由学校分管领导、教练员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交棠湖中学体育组(联系电话:86508037、13882039818)逾期一律不得补报,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2、各队教练、领队请于2007年10月26日上午9:00到棠湖中学棋艺室开会。
十、经费: 各单位、代表队所需经费一律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双流县文体新局、教育局
2007年 10月 8 日
2007-10-09
关于填报2007年双流县小学“中心校”与“校区”间干部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请各个有校区的中心校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和上交。
20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