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完职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局宣传外事科邮箱bjs@cdsledu.net,同时一并上报2008年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开展情况。联系电话:85830860
2008-12-09
通 知
各中小学:
为了对2008年我县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请相关学校认真统计本校外籍教师基本情况、出国学习交流教师情况、外国学生学习交流情况和双流县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情况,加盖学校公章并于12月12日前报双流县教育局宣传外事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85830860
传真号码:85830860
电子邮箱:bjs@cdsledu.net
双流县教育局宣传外事科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双流县教育局外事工作统计表
2008-12-08
关于对创建县级校风示范学校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建设,各学校积极开展校风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决定对基本符合双流县校风示范学校条件的黄龙溪学校等四所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请相关学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表
双 流 县 教 育 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2008-12-08
关于开展2008年县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双流县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要求,今年将开展第四批双流县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活动。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决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新兴小学等20所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请相关学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表
双流县教育局 双流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2008-12-08
关于对创建县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各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的创建工作。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决定对基本符合双流县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条件的白沙小学等20所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请相关学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表
双 流 县 教 育 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2008-12-08
关于省级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的通知
相关学校(单位):
请根据《四川省教师继续教育西华师范大学培训中心关于四川省第二批省级骨干教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安排的通知》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第二批次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继师字[2008] 第12 号)(见附件1、2)要求,通知省级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3)提前作好充分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不得缺席。
附件:1、2、3
双流县教育局
2008年11月17日
2008-12-05
关于收看“中小学生学习方法与素质教育”的通知
各中小学:
12月7日早间07:00——08:00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将转播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小学生学习方法与素质教育”专题,请各学校通知师生和家长收看。
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2008-12-04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报批工作安排
1、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用原计发基数按现行标准计算后予以补发;
2、报批时间:2008年12月3—5日;
3、报批材料:《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基本情况和增加金额;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2008-12-03
关于上报双流籍学生就读中职学校信息及优秀学生名册的通知
各公办中职学校、初级中学、民办中职学校:
为了落实《双流县职业教育助学奖学行动计划》,特请有关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公办中职学校:请填好《双流县中职学校(含民办)在校生统计表》,于12月3日上午12时前将电子文档传cdsleduwp@163.com。请按照双教字(2008)75号《关于中职学生助学奖学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优秀学生推荐工作,填好《双流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推荐表》、《双流县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统计表》,等待通知上报。
二、各民办中职学校:填好《双流县中职学校(含民办)在校生统计表》后于12月3日上午12时前将电子文档传cdsleduwp@163.com。
三、各初级中学:请认真查实初2007届和初2008届毕业生升入县外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含中专)的学生去向,填好《双流县初2007届和初2008届毕业生升入县外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含中专)去向表》后于12月3日上午12时前将电子文档传cdsleduwp@163.com。
双流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2008-12-02
关于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接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12月10号要关闭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录入系统。(录入时间已经推迟一个月了),请还没有录完数据的学校抓紧时间录入,否则,后果自负。(到时,凡还没有录入的学校,要退费,出现医疗问题则由学校或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负责)。请全部录完的学校及时将数据和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备案。
双流县教育局政保科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200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