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报批工作安排
1、
2、报批时间:2008年12月3—5日;
3、报批材料:《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基本情况和增加金额;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