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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2023 学年度双流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千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评选 2022-2023 学年度双流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千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经过推荐评选,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德育艺体科,028-85830279。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3年10月23日
2023-10-23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含四个直属单位)2023年度退休人员体检询价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含四个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体检采购项目拟在2023年10月进行,体检总人数约44人,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体检单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含四个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体检        采购方式:询价确定供应商        采购需求:本年度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含四个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体检,优先选用质优、价廉、信誉良好、服务一流的社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需分别和教育局及四个直属单位(考试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教育资助中心、教育核算中心)签订合同,按照询价文件中所列体检科目(见附件)进行体检,体检人数约为44人,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各直属单位分别结算。        履行期限:完成体检后30个工作日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公立医院、专业独立的健康体检机构。        a.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b.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医院或专业独立的健康体检机构,在合同履约方面无任何不良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方式:报价单见附件,在成都市双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自行下载。    四、询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2时(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503室。        方式:现场提交        提交文件内容: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单    五、询价评审         时间:2023年10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        联系方式:028-858308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波        电话:028-85830820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3年10月20日
2023-10-20
关于开展双流区2022-2023学年度融合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义务段学校:按照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升双流区融合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办义务段学校2022—2023学年度融合教育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主题深化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二、考核时间2023年11月1日。8:20—8:50签到、抽汇报顺序签,9:00准时开始。三、考核地点(一)芯谷实验学校芯蕊讲堂(小学)(二)芯谷实验学校若谷讲堂(初中及九义校)四、考核评估方式本次专项考核分为三个部分,总分值100分。分别是学校汇报50分,现场答辩20分,资料考核30分。(一)学校汇报。学校分管行政围绕学校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向考核组做汇报,汇报时间8-10分钟。(二)现场答辩。专家组就学校汇报情况对汇报人提问,学校现场交流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三)资料审核。1.各校在10月31日前将学校汇报材料电子文档(以学校+汇报主题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小学:1052586921@qq.com;初中及九义校:879085906@qq.com),现场考核当天提供汇报材料一式6份。2.11月1日上午8:30前,学校将相关过程印证资料及融合教育特色材料,集中汇总到考核地点统一布展,供学校相互借鉴学习及专家组考核评估。五、结果运用本次融合教育专项考核结果将纳入目标考核并作为优秀融合教育学校评选依据。六、其他要求(一)资料拷贝各校将汇报材料PPT于11月1日上午8:40前拷贝至会场指定电脑,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二)参会要求1.参会人员:各学校融合教育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资源室教师。2.原则上在上午考核汇报的学校须全程参与上午半天的学习,在下午考核汇报的学校须全程参与下午半天的学习。其余时间视情况自愿参与,会议结束后自行安排收回考核相关印证资料。特此通知。(联系人:袁源,联系电话:18180528783)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 10月 16日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2022—2023学年度融合教育专项考核安排表(小学组)2.成都市双流区2022—2023学年度融合教育专项考核安排表(初中及九义校组)3.成都市双流区2022—2023学年度融合教育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2023-10-16
关于统计2023年双流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奖励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 我区行政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在职期间进行学历提升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二、统计时间2022年7月1日至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办在编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三、相关要求1.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培养单位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境外学历或学位必须由国家教育部认证通过);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对教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重报或漏报;3.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统计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完成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未通过提升学历(学位)确认备案的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奖励;4.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需提交《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所需上交材料》(见附件1)、《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请示、申报表》(见附件2、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育局509办公室(联系人:贾成君 联系电话:17780449909);5.资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5日。附件:1.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所需上交材料;2.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请示;3.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确认申报表;4.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
2023-10-11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关于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四川省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总体工作安排 , 成都市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从2023年10月12 日开始,至12月29 日止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 一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2018年注册已满5 年的公办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含临聘教师);未注册过且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 二 )双流区各类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三)档案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教师可暂缓注册。二、时间安排我区具体安排如下:(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2 日— 10 月 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 szg.edu.cn);(二)现场确认(上报材料)时间:11 月 1  日— 11 月 10  日;(三) 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时间: 11 月 11  日— 11月 20 日。三、材料上报     1.材料上报地点      双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509办公室       2.上报材料(1)学校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证书验证’信息截图”也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凡是换学科和换学段的教师以及未注册过的教师均视为首次注册人员,必须提交;第二次注册人员不交此项材料);(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3)《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一份;(4)《再次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一份。注:已在网上注册的人员信息于11月20日和11月23日由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公布在“双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群(群号:936153576)”,以便学校确认,所交纸质材料,校长签字,盖学校鲜章。3.注意事项(1)所在单位是现在任教的工作单位,交流教师以派出单位为准;发证机关为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注册机构必须选定为双流区教育局。(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顺序和《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中的序号必须一致。四、工作要求(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 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 2013 〕9 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川教〔 2014 〕60 号) 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5 〕238 号)要求以及我区的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定期注册工作 。严格注册标准和程序、严格注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三)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部门要根据我区定期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出本单位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计划。(四)本次注册将包含全区各级民办学校,涉及面广、难度 大,请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告,加强沟通,及时妥善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平稳进行。(五)各学校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注册文件,掌握好政策,严格标准程序、规范过程管理;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要持续关注和总结注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加强沟通,及时妥善解决,保证全区注册工作顺利、稳妥、按时完成。五、其他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花》办理等候通知。2、在11月1日前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供:(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 一 式 2份;(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008 年以前认定的证书 , 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本校《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 )(4)本校《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 ) 联系人: 贾成君 ,联系电话:1778044909;雷殊浩,联系电话:18628138696电子邮箱:4 6 1 0 9 8 3 6 2   @qq.com。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查材料清单2.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3.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3年10月10日
2023-10-10
关于开展双流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干部人事档案专审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为迎接市、区委组织部对我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检查,经研究决定,我区公办高完(职)中、九义段学校、幼儿园干部人事档案第二批现场专审定于今年10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完成。请各相关学校按照档案专审要求选派专审人员于当日9时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前打印填写《档案专审选派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盖章)和承诺书并自备笔记本电脑、插线板,还需提前拷贝好本次专审所需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干部档案需补缺材料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为确保本次档案专审的严肃性和任务完成的时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作好安排,不得请假。特此通知。附:双流区教育系统档案第二批专审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2023-10-07
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我区将于2023年10月8日启动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二)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本次在双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下面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联系电话:028-85737632。)成都市双流区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双流区东升镇淳化街205号,联系电话️028-85808932。) 体检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体检提示:  1.空腹采血; 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表和体检结果,自行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必须填上体检人的相关信息,贴上照片,在照片上和体检日期上盖上医院公章,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意见,医师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格。    三、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四、认定流程(一)网上申报1.申报时间全区统一下半年认定时间:10 月 8 日至 12 月 22 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 月 8 日上午8:00至 10 月 31日下午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认定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至11月08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512办公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双流区教育网站“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等相关资料或学生证原件(限在读研究生)。(三)认定和领取证书本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认定结果在网上公布。依据所有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将领证时间予以公告,到双流区行政审批局领证(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文星段289号,B11、B12窗口,电话028-60615506)。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五)现场确认后,将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六)加群交流。已网报成功的人员,请加入“2023下半年双教认定” QQ群(群号:664188275),1人只能加一次。相关认定事项将在群内通知、交流。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图书管理员初级培训班工作的 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图书管理员初级培训班的预通知》(成教技发〔2023〕80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区中小学图书管理员业务水平,提升图书管理平台应用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 初级培训班时间安排在2023年10月底,培训会期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 三、参培人员 各学校新上岗和未取得初级上岗资格证的图书管理员。 四、报名方式 请各学校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单(附件2)于2023年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546995425@qq.com。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培人员加入“双流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群338159210,届时具体培训时间将在此工作群中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培训具体事宜请详细查阅《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图书管理员初级培训班的预通知》(成教技发〔2023〕80 号)(附件1)具体要求。 联系人:温英,联系电话:028-85804466, 联系邮箱:546995425@qq.com。 特此通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3年9月26日               
2023-09-27
关于召开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段教育教学工作会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区教科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系统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2022年版)落地实施,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培育落地落实,提升全区义务段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召开双流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段教育教学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安排(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13:30—13:50签到)。(二)地点:棠湖中学实验学校(东区),报告厅。(三)参会人员:1.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2.区教科院义务段各学科教研员。二、会议议程(一)区教科院小学室作工作安排。(二)区教科院初中室作工作安排。(三)区教科院作“双新”示范校遴选标准解读。(四)区教育局普教科作工作安排。(五)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提工作要求。三、参会要求请各参会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往返人员和交通安全,准时参会,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安排无法参加须向普教科报备。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2023-09-25
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公开征集中小学(幼儿园)视觉环境建设及管理案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中小学(幼儿园)视觉环境建设及管理案例的通知》(成教技发〔2023〕78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执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协同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决定公开征集中小学(幼儿园)视觉环境建设及管理案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案例要求(一)本次征集的案例应是近三年内围绕成都市中小学(幼 儿园)教室光环境改造工程和项目管理而形成的论文或解决方案。(二)案例应是能体现各学校或单位在建设和管理健康教室视觉环境中形成的经验或成熟的问题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成效对比、相关机制建立、形成社会效益等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三)论文形式的案例不少于2000字,并应符合基本的格式要求,包含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相关图片、数据呈现等内容。二、征集对象近三年有成都市视觉建设或管理经验的成都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三、案例提交由学校统一填写案例征集汇总表(详见附件),会同案例一并以电子档(WORD 格式)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115954367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征集案例”字样。四、截止时间征集活动截止:2023 年 10 月 10 日。五、其他要求(一)对征集案例,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优秀案例纳入四川省级课题《成都市中小学校教室视觉环境规范建设管理机制》相关案例集。(二)案例提供方需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廖兰清,联系电话:028-85858305。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23 年 9 月 21 日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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