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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各学校:     根据上级安排,定于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时在双中实验学校学术演讲厅(三楼)召开离退休干部信息采集培训会,请各单位安排经办人员1名准时参加,不得缺席。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软件工本费400元/套)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2007.12.11
2007-12-10
关于核实学生网上学籍信息的通知
各完中、初级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同时为学籍审核和调研考试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现就核实、清理学籍网上的信息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核实、清理内容: ㈠ 核实学籍网上本校所有年段学生的各项信息,重点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同户口簿、身份证一致,确保网上学生学籍数据与本校在读学生数据吻合。 ㈡ 学生 异动还未处理完的学校,请于12月12日前到县教育局中教科处理(电话联系85830810),逾期不再受理。 ㈢请将高初中2010级学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教育局中教科。 二、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2日 三、学生学籍核实、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人多,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教育局将对学生网上学籍数据进行清理、核实,对12月12日后数据仍有问题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2007-12-05
关于参加成都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双流县纪念“12.9 ”运动文艺演出活动
各中小学: 成都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双流县纪念“12.9 ”运动文艺演出活动将于12月7日进行。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科技创新大赛:2007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 纪念演出:2007年12月7日下午2:30—4:00 二、地点:双流县中和中学体育馆 三、科技创新大赛参加人员:各中小学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德育主任、科技教师代表一名、学生代表5人。 四、纪念“12.9 ”运动文艺演出参加人员:各中学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代表5人、中和职业中学100人、中和小学50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合理安排人员,准时到会。确保参会人员路途往返的安全。 2、活动过程中,严格服从会场组织人员安排。 3、上午活动结束后,小学参会人员返回学校。 4、参加下午纪念活动的人员在中和中学食堂就餐。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年十二月三日
2007-12-04
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双流县创指委通知要求,请将学习型先进个人材料本周内报成教科。 成教科 2007.12.4
2007-12-04
双流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
各中小学: 由中共双流县委宣传部、双流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共青团双流县委、双流县教育局、双流县广播电视局、双流县少工委联合开展的双流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双流县“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经过各校层层筛选、镇(街道)逐级推荐和对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查以及现场精彩100秒展示角逐,现将正式确立的双流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双流县“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名单公示如下。 希各校务必按照公示名单,将本校的双流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双流县“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教师、学生或家长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姓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向教育局纪检组进行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教育局纪检组电话:85822739    85811009  附件一:双流县“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名单(10名) 附件二:双流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单(20名) 附件三:双流县“十佳少先队员”名单(10名) 附件四:双流县“优秀少先队员”名单(30名)    双流县教育局 2007年12月3日
2007-12-04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老龄工作的通知
    1、根据县老龄委要求,请各校将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享受长寿生活补助相关资料于2007年12月10日前上报我处汇总报批(材料要求同前)。    2、请各校将长寿生活补助减员审批表报我处汇总报批。    3、根据县老干局要求,将对全县离退休人员相关信息进行采集,请各校着手做好准备工作,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家属、子女、住房)等相关信息(详情见附件)先进行收集,拟于12月中旬进行录入。
2007-12-03
关于自愿订阅《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半月谈》(内部版)的通知
    订阅办法:《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请到当地邮局订阅;《半月谈》(内部版)由亚祥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订阅     价格:《光明日报》288元/份;《经济日报》297元/份;《半月谈》类别版36元/份。     联系人:亚祥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叶宗蔚     电话:86612272  86613201     传真:86742387
2007-12-03
关于对创建县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各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的创建工作。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决定对基本符合双流县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条件的白沙初中等6所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请相关学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表 附件2: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检查评估表                           双 流 县 教 育 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2007-12-03
关于在全县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教活动的通知
  双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双治县办(2007)22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教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十七大精神和现代法治理念,努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县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程,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推进我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统一标语 我县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贯彻十七大精神,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一流的法治环境”。 统一标语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服务试验区建设,创建法治双流,构建和谐社会。(此标语可任意组合) 二、 目的意义 通过活动的广泛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 “五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开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建设。 三、 活动时间 12月4日至12月25日 四、 活动形式 (一)治县办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12月4日在双流激情广场(新一佳对面)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在12月4日至25日期间,持续开展“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12月4日至25日期间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3、在公共场所张帖宣传画、宣传标语; 4、组织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灯谜、法制演讲等活动; 5、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6、组织农民观看法制“坝坝电影”,观摩“坝坝法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把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次推向新高潮。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 (二)围绕主题、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十七大精神,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一流的法治环境”,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特点,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有效组织实施并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要结合实际,抓住并突出重点,突出双流全国普法先进县的水平和特色,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充分调动公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我县农村、社区普法工作推向高潮。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活动内容既要丰富多彩,具有针对性,更要注重实效性,切忌搞形式主义,搭花架子。 (五)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请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12.4”活动的方案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办)各部门于12月31日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浩85827511     双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依法治县    “12·4”宣教活动           通知 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省法建办、市治市办; 送: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秘书科、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目标办、人大内司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发:各镇。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双委文准字194号                                                            (共印18份)
2007-12-03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在对学校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戏沙池中有砖头、瓦片、碎玻璃片等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杂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双流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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