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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召开2021年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会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区教科院:经研究决定,召开2021年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开会(2:10-2:25签到)。二、会议地点艺体中学211会议室。三、参会人员1.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高一、高二年级负责人,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代表2名;2.区教科院院长,中学室主任,初、高中学科教研员。四、会议内容1.区教科院对全区高一、高二年级调研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对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提建议;2.普教科安排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3.局领导讲话。五、其他1.请参会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按时参加会议;2.由于车位紧张,请参会人员将车辆停在区法院对面的地下停车场。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1年3月10日   
2021-03-10
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 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民办校:现将《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成都市双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统筹规范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招生计划(一)计划的确定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并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民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并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公办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和学位数统筹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经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2.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一)报名范围全区各初中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拟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成都中考的非双流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双流区外就读、需要回双流区升学的双流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准备升学的双流区户籍往届生,均须报名。(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日。(三)报名方式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成都招考”。(四)报名办法1.双流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双流区、户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升学或双流区升学)。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学籍在双流区、户籍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需在双流区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按双流区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要在考后回户籍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地中考升学政策。2.在双流区外就读的双流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成都市范围内就读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区域参加后期各项考试,中考报名时选择升学区域为“双流区”;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升学。在成都市外就读、需要回双流区升学的双流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凭学籍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后期各项考试。3.双流区户籍的往届生。双流区户籍的往届生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三、考试中考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一)考试科目和时间2021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日 期     科  目 上    午下    午6月16日(星期三)语  文(9:00-11:00)物  理(2:30—4:00)化  学(4:30—5:30)6月17日(星期四)数  学(9:00-11:00)英   语(2:30—4:30)英语单考(2:30—4:30)(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⒈试卷要求及构成中考各科试卷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在全面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英语听力U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评分参考以及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3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内部材料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为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⒉计分办法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0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三)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区招考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四、评卷成都市实行中考统一远程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成都市招考委和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双流区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要求设置评卷点,评卷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同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五、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由各学校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D等的考生在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对考生升学成绩进行相应扣减后参加投档。 等级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报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备注综合素质评 价C10正常录取 D2010 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B等的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正常录取。六、志愿填报成绩公布后,由报名点学校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毕业不升学”、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民办普通高中提前录取考生除外)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区域在双流的考生在“双流区中考业务平台”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非双流区域的考生志愿填报按当地要求执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志愿在成都市中考应用平台上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在我区升学的非双流籍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高中调剂生计划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建议选填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同时填报下几个批次的学校志愿。七、指标到校生2021年双流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八、录取(一)录取批次今年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被前阶段和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和后一批次学校的录取)第一阶段:提前批:按照录取的先后顺序,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包括以下类别: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宏志生(棠湖中学)、指标到校生(含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第一批: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第四批:成都市双流区公、民办中职类学校。第二阶段市以上中职类学校、成都市民办高中、五年制高职、五年制师范(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提前招生、成都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二)普通高中录取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录取工作(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区招考委、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公布考生中考成绩时,区招考委划定和公布我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实行“分批次投档,批次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录取工作结束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要求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对各批次录取时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凡在双流区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2.台湾地区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7.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市教育局审核后的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进行公示,考生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公示名单,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清查本校初中毕业生去向,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区教育局以各校上报数据与区教育考试中心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在志愿指导上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不得误导考生,不得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对在学籍管理及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5811009。 
2021-03-0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流程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流程项目项目编号:ZHH-F〔2021〕23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选供应商: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中选金额为50000元。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高晓芙(组长)、李聪、彭祥金(采购人代表)比选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9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联 系 人:谢女士电话传真:028-67171868备注:递交比选申请书的供应商共3家,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2021-02-26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做好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制了《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予以解读。一、政策有哪些重大变化?答:“四变四不变”。“坚持四不变”,一是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变;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体制不变;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同权的要求不变;四是坚持公办保底、民办选择的导向不变。“实现四转变”,一是从覆盖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二是从关注适龄儿童个体向关注家庭多子女转变。三是从广泛政策宣传向精准宣传转变。四是从强调双方权责向界定五方权责转变。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以捆绑摇号吗?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即以其中一个子女的报名流水号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布。三、成都市双集体户、单集体户人员子女可否在成都市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双流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否只能二选一?符合条件的双流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28—29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7月13—14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五、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参加小学报名吗?适龄儿童在双流入学报名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六、报名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公办学位如何保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故未能按时登记的户籍适龄儿童,是否会被统筹安排学位?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故未能按时登记的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学位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已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双流区公办学位安排。八、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九、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学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于6月10—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十、港澳台或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可否在双流区申请就学?在本区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也可自愿选择填报民办学校。十一、小升初信息采集有哪些要求?1.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并按学生户籍统一提交给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在户籍所在地升学。2.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户口簿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符合成都市随迁子女条件,且需在成都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十二、哪些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1.成都市户籍学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3.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十三、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是怎么样的?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十四、招生入学如有问题拨打什么电话?2021年双流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5830519、投诉举报电话:85811009。
2021-02-26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双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或划片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会同各镇(街道)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三)坚持公民同招。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区域内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核定。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二、工作实施(一)统一网上报名。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1.小学报名。适龄儿童在双流入学报名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参加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其中,具有西航港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成都蓝港外国语学校(45名公办学位计划)电脑随机录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2.初中报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参加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其中具有双流东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双流中学、棠湖中学、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电脑随机录取。(二)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双流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1.小学公办学位确定。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入读本区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其中,成都蓝港外国语学校(45名公办学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公办学位,录取符合条件的西航港户籍适龄儿童。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45人,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若报名学生数超过45人,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仍按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2.初中公办学位确定。初中公办学位确定分为三个批次。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公办学位确定。第一批:市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属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的学位,录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第二批:区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双流中学、棠湖中学、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的学位,录取符合条件的双流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若报名学生数超过学位计划,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第三批: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未被第一、第二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区域内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3.民办学位确定。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就读公办学校。本区内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毕业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由区教育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校及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随机录取。4.其他情况。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故未能按时登记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三)统一公开信息。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指导要求各镇(街道)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入学)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四)关心特殊群体。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2.残疾儿童入学。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双流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本区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三、工作要求(一)强化控辍保学。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二)加强督促检查。按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禁违规招生。5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四)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在相关招生入学公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小学入学日程安排时  间工作事项3月1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4月20日-5月2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28日区教育局发布本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公告5月10-2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31日起区域民办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6月5月31日- 6月4日双流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就近的公办小学进行资料审核14-17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16-17日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18日在“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空港双流》报、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公办小学等公布划片范围22日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各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28-2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7月第三周内公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8月8月31日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备注: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小升初日程安排时间工作事项3月1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4月20-27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20日-5月20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5月31日起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公布学校招生简章6月10日网上公布学生报名流水号和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10-11日区域内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17日区域内民办一贯制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及计划18-21日成都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20-21日成都市外户籍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22-25日市直属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网上报名7月5日成都市进行市直属学校等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8日区教育局组织双流中学、棠湖中学、双流中学实验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180名公办学位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10日区教育局在“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空港双流》报、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公办初中等公布划片范围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并公布结果13-14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16-19日学生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 
2021-02-26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流程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的委托,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流程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流程项目二、项目编号:ZHH-F〔2021〕23号三、比选内容(一)项目概况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流程项目。(二)比选申请人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四、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1年2月23日-2021年2月24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10号购买。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五、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六、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上午9:30-10:00。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比选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书递交至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08号。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八、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比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比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2.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    号:2280 8201 0400 04093行    号:1036501080880九、采购公告在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https://www.cdsledu.net/)网站公示。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比选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联系人:丁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T1-910号联 系 人:谢女士电话传真:028-67171868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21年2月22日 
2021-02-22
关于召开2021年春季学期 开学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教育干事: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相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09 :30二、会议主持人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洪侠三、会议议程(一)黄曦同志就培训机构开学工作提要求。(二)刘宗安同志就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提要求。(三)杨婉妮同志就学校(园)党建工作提要求。(四)刘洪侠同志就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招生考试工作、学校(园)项目采购招标提要求。(五)李文红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要求。(六)樊明建同志讲话。四、参会人员 (一)区教育局领导,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二)各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部分培训机构负责人。(三)教育干事。五、会场安排(一)主会场(区教育局二楼视频会议室)出席人员区教育局领导,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二)分会场(各学校视频会议室)参会人员1.已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的学校(幼儿园)在本校参会。2.未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的学校(幼儿园)参会人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由教育干事统筹安排,在本区域内学校参会。六、其他事项(一)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测试工作,统一调试时间:2月21日09:00—11:00。联系人:王斌,电话13980061135。(二)各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候会。(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做或谈论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四)会风会纪由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督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
2021-02-20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双流区第十届学科带头人名单的公示
 按照第十届学科教学大比武工作方案,通过学校初赛、区级决赛和省市区学科专家组评审考察,并经局党组同意,评选盘光毅等169名同志为双流区第十届学科带头人人选。现对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若有相关问题或情况,可向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反映。联系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85811009,区教育局人事教师科:64009283,区教科院:85858002。特此公示。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2021-02-19
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对象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细则。二、工作职责(一)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制订《〈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细则〉解读》);通过“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空港双流》、镇(街道)和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宣传本细则及《〈细则〉解读》;设立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85830519(小学)、85830810(初中),接受咨询。(二)镇(街道)负责审核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材料、发布审核结果,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区公安分局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四川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回执》、居住积分信息、户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和符合条件。(四)区行政审批局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所在就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双流区办理。(五)区人社局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的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六)区住建交通局协助镇(街道)验证申请人提供的居住房产(备案)证明。 (七)区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材料验证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申请条件(一)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二)未办理积分申请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四、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五、申请方式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未办理积分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审核办理(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各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居住登记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七、其他(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三)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2021-02-19
《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做好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区教育局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在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予以解读。一、《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是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细则。 三、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已办理积分的申请人和未办理积分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不同,分别如下:(一)积分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二)未办理积分的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四、哪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答:下列任何一种材料均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一年。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1年的《四川省居住证》;2.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3.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五、不能提供和双流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双流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如何申请随迁子女入学?答:通过积分方式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六、在什么地方积分申请?    答: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电话,85817006。七、如何进行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结果查询?答:(一)入学申请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二)结果查询2021年7月第三周,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学位结果查询图标,系统显示学位学校、入学注意事项、《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如需要可自行打印)。八、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是什么?答: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九、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十、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双流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双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电话如下:部门电话部门电话区教育局85830519(小学)85830810(初中)区行政审批局8581715885817103区公安分局85806301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申报)85817006区人社局02812333区税务局85817380区住建交通局67035567怡心街道(原公兴片区)85680588东升街道85833035怡心街道(原协和片区)89461835九江街道85751122彭镇60630027西航港街道85866020黄水镇(黄水片区)13708082301永安街道13550210006黄水镇(胜利片区)13709016201黄龙溪街道85696001黄甲街道1360800793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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