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双流区德育工作会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社区教育学院,部分民办学校:经研究,决定召开双流区德育工作会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培训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1日上午9:40签到,10:00正式开会,会期半天。二、会议地点牧山沁园会议中心广都厅(黄甲镇秀水路39号)。三、参会人员(一)区文明办相关参会人员区文明办领导,区文明办未成科负责人。(二)区教育局相关参会人员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团工委相关负责人。(三)学校相关参会人员全区成教校校长、社区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各学校(幼儿园)德育主任。四、其他要求请参会人员安排好相关工作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附件:参会学校名单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2017-11-29
关于召开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录入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省市区总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现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召开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录入工作推进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地点:棠湖中学实验学校学术厅二、参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1名、负责录入数据工作人员1名。三、培训内容1.安排部署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录入工作。2.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数据录入操作培训。3.近期工会其他工作安排。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工会 2017年11月29日
2017-11-29
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干事、幼儿园: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成府教督〔2017〕13号)要求,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幼儿园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工作。二、本次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严格办园准入、教职工持证上岗、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三、各镇街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将检查范围覆盖到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不留死角。针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专项梳理问题,专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四、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对区域内所有幼儿园的监管职责,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规范幼儿园管理。五、本次专项督查分自查(幼儿园自查和镇街自查)、区级抽查两个阶段,请各镇街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文档报双流区教育局学前科;区级抽查时间12月4日—12月8日。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61481796,QQ邮箱:2350839597。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2017-11-28
关于召开全区社区教育学校校长、教育干事专题座谈会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干事、社区学校校长,社区学院全体教师: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双流区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三年计划》,提升社区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双流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社区教育学校校长、教育干事专题座谈会,研讨社区教育服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计划和举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二、会议地点:区社区教育学院(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双流分校)。三、参会人员: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社区教育专干,各镇街教育干事、社区学校校长,区社区学院全体教师。请参会人员9:25前签到,不得缺席,并注意往返交通安全。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2017-11-28
关于举办2017年社区教育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会的通知
各社区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区社区学院决定开展社区教育基层工作人员培训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7年12月6日—7日。二、培训地点:双流社区学院(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双流分校)。三、培训组织:主办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承办单位:双流区社区教育学院四、培训内容:(一)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二)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及《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文件解读。(三)新闻、简报、撰写特色教材。(四)档案收集整理市、区创建指标解读。(五)社区教育工作者职责与工作任务。(六)摄影、图片资料收集使用。五、专家邀请:本次培训将邀请省、市、区相关社区教育专家开展培训。六、参培人员:各镇(街)社区教育校长及社区教育工作站部分工作人员,共计50人。
参培人员
镇(街)
参培人数
参培人员
镇(街)
参培人数
东升
7
公兴
4
黄水
4
彭镇
4
协和
4
黄龙溪
4
金桥
4
西航港
4
胜利
3
黄甲
4
永安
4
九江
4
七、其它事宜:本次培训不收会务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会务组将按标准安排参培人员午餐。培训结束,对参培人员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结业证。请各社区教育学校按各镇街培训人员分配表于2017年12月3日前上报培训人员回执表。上报邮箱:QQ185878584(李伦英)。特此通知。 附:2017双流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会回执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2017-11-28
关于召开2017年公、民办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及安全工作会的通知
各教育干事,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民办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及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及安全工作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下午2:00二、会议地点:双流中学实验学校三、参会人员:教育干事,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请各教育干事负责通知辖区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准时参会,不得缺席。请参会人员注意往返交通安全。特此通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7年11月27日
2017-11-27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和学校体育艺术年度报表填报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历学校):2017年全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工作和四川省体育艺术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经研究,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二、培训地点:双流艺体中学三园楼211会议室三、参加人员:各中小学(含民办)分管校长和具体负责填报工作人员四、培训要求: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时参会,认真听讲,掌握要领,并在会后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2017年11月27日
2017-11-27
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前教育管理各片区:按照《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责任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双教函2017〔123〕号)精神,全区幼儿园按照规模适度、相对就近的原则组建了8个片区,并任命了各区区片长。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扎实开展好片区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各片区长要严格按照片区管理方案实施片区管理,成立片区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每项工作有人做,及时做。二、要尊重各园的个体差异和特色,注重分享和交流,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人人发言,要让园长们敢说、能说、愿意说。三、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研讨,结合片区实际安排好活动的次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做好每次活动方案,每次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准备,有安排。五、实行片区活动考勤制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需向片长请假,连续三次不参见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六、各片区要建立片区人员工作群,通过工作群及时有效地开展联系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镇街教育干事联络和协调作用。七、注重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要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严格按资料收集清单收集整理过程资料,及时上报每次片区活动信息和图片(原则上培训信息和培训图片当日上报)。八、自觉接受过程监管,提前一天向学前科告知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自觉接受过程监管。 附件:1. 2017年片区活动资料收集清单2. 2017年片区活动资料报送须知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7年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责任制活动资料收集清单 1、工作方案(附:安排表)2、过程资料(按场次为单位进行收集)(1)活动签到册(附电子文档)(2)活动记录(3)活动简报或培训图片(每张图片下方用文字注明培训情况,确保不同环节均有相关图片)3、工作总结 附件2 学前教育片区活动资料报送须知 为及时有效了解各片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片区工作顺利开展,特对资料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报送节点
报送内容
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
初期
1、工作方案(附培训资质材料)2、工作计划(附进度安排表)
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会议后3天内
中期
活动信息和活动图片
电子文档
培训当日
末期
工作总结
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报送地点:双流区教育局学前科(五楼)联系人:向碧茹联系电话: 61481796,13568829898 QQ号: 875967201
2017-11-23
共青团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纪念12•9—我与团旗合个影”主题活动通知
各中学团组织:为纪念12·9爱国主义运动,传承红色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青春力量,展现我区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开展“纪念12·9—我与团旗合个影”主题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7年11月23日—12月9日二、活动内容:(一)上报作品。各中学团组织先在校内开展活动,最后评出1张最优作品报送至团工委参评,并附上作品主题名称、100字以内作品创作思想。报送截止时间:11月27日。报送邮箱:邮箱:12272723@qq.com。(二)网络投票。各校参评摄影作品通过双流区教育局公众号进行集中展示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11月30日9:00—12月4日23:59。(三)评选表彰。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出各类奖项进行表彰。三、活动要求:(一)摄影作品的基础内容包含与团旗合影(可以是集体,也可是个人),佩戴团徽,并凸显新时代共青团员的良好形象,其他创意自由发挥。(二)作品应突出新时代特点或学校特色,要有新意有创意,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处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文字等修饰等。(三)各中学团组织要认真策划,积极组织学生团员参与活动,并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四)上报的摄影作品以“xx学校团委(团支部)+主题”命名,摄影作品与作品介绍分开创建电子文档,并一起压缩发送,作品要求JPG格式,像素为3600x2400以上。四、注意事项各校应保证对参评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区教育团工委有权使用参评作品,包括用于宣传、出版、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 共青团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2017-11-23
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双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教函〔2014〕23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国家级:在编在职的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在编在职的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校长、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在编在职的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成都市特级教师、成都市特级校长、成都市学科带头人、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优秀校长、成都市优秀教师、成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区级:在编在职的双流区学科带头人(限最新一届)、在双流区丘区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区外引进的优秀教师按照相对应名称、对应级别(其中市级为地级市)、对应时间的荣誉称号列入考核范围。当年区内调动人员中获得上述称号的,由调入学校负责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名优教师(名校长)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学年度履职表现、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的发挥成效,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双教函〔2014〕23号文件。凡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2.教育思想不端正,品行不良,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4.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并从中获利的;5.参与赌博、传销等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6.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三、考核程序1.学校要成立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考核方案,实施名优教师(名校长)工作考核。2.名优教师(名校长)自愿向学校提出考核申请,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填写《双流区名优教师考核评分表》,准备相关考核评分证明材料,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3.学校组织名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参会教师的民主测评。4.学校考核组根据名优教师(名校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和民主测评汇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撰写考核评语,同时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备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5.学校考核组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区研培中心将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纳入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及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平时考核与定期资料审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名优教师(名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审定。四、材料上报要求1.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2.学校(单位)2017年度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见附件2),交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3.名优教师(名校长)个人材料,含个人申请、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双流区名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或《双流区名校长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表、最高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民主测评汇总表等,以上材料加盖学校(单位)公盖,个人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4.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由学校(单位)一次统一上报到区研培中心教师发展室(联系人:曾勇老师,电话:13084434353,邮箱: 3042728705 @qq.com)。五、
考核要求学校是管理名优教师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名优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名优教师考核是加强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校长是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执行考核标准,严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附件:1.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信息汇总表2.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公示情况3.双流区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民主测评统计表4.双教函〔2014〕23号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