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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5-02-28

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函〔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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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民办校:

教师资格认定是面向公民的一项行政审批行为,是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05年开始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常规工作。今年是面向社会认定工作的启动年,为保证面向社会认定工作能按时、有序、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意见》(成教人〔2004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2002年以来已在我县范围内教师岗位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在职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在双流县其他行业工作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㈠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㈢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㈣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㈤所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张并由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四、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六、根据川价费〔2004181号和成价费〔2004286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320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取认定费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费等收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6元。

七、受理期限:200531411日。其中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316日前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各学校应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做好本校教职工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认真填报好《双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送审花名册》和《双流县中小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职工统计表》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双流县其他行业工作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请到双流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交验有关证件,领取、填写相应表格。

对外面向社会公开认定的时间,每年分两次,上半年5月,下半年为11月。对非师范专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将在今年秋季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八、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体检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认定结果等信息都将及时在“成都市双流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dsledu.net)的“教育管理”下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内公布,请注意关注。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  通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5224印发

双府文准字069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