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为做好参加“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请各学校(单位)推荐一名后备人选(附主要工作业绩,不超过1000字),于8月14日上午12:00以前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领导审核后确定一名后备人选推荐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参加“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参加“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区(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川委办发电[2007]56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为作好我市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旨在宣传表彰在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奖项设置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并颁布荣誉证书,每人奖人民币10万元。同时,将获奖者纳入“天府英才”工程并给予持续支持。成都市推荐名额为6名。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向社会全面公开,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实绩论人才。
(三)注重向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倾斜,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和中青年中发现、选拔人才。
四、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3、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时间
根据省上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分4个阶段进行评选工作。
8月6日——8月20日前:推荐阶段。
8月21日——8月27日:初评阶段。
9月5日前:终评阶段。
9月11日前:报送阶段。
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