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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08-30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7】7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各区(市)县要结合家乡的变化,紧紧围绕“感受新变化迎接十七大”这一主题,积极宣传当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中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尤其要充分挖掘地方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把这一主题贯穿活动的始终。
  二、9月3日上午10:00-11:00,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门将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在全国中小学举行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之后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的第一课“生活新变化”。
  课后根据课上布置的社会实践题目,结合当地和学生的情况,让学生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角度,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感受家乡变化、感受社会变化,利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8周年的契机,通过班、团、队会等畅谈交流收获,以小调查报告、演讲、绘画、音乐、舞蹈、手工等多种形式来表达自己对家乡的热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希望。
  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高中学生在校观看启动仪式的有关工作;农村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学生观看。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组织有关媒体对活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团委部门要会同学校制定班团队活动的方案,落实到每一个班、队。
  三、启动仪式后,全市所有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要在9月选择一天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开放日。在开放日,各学校要根据全国形势教育课的系列专题开展活动,并将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向社会开放、向家长开放、向新闻媒体开放、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活动、校园广播、校园文化环境等多种渠道对在校学生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充分展开学校德育、素质教育成果。
  四、各级部门电教系统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务必在8月20日前完成相关技术、设备调试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前对技术设备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完善准备工作,以保证9月3日形势教育大课堂活动顺利开展。
  五、请各级部门于10月12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总结和2—3个典型案例分别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成都市教育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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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中小学 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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