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7-9-26 12:22:22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市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8月31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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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 贯彻 生产安全 条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