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双流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双流县业余体校
协办单位:双流县奥林体育艺术学校
二、竞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11月4日
2、地点:双流县奥林体育艺术学校(东升医院对面)
三、参加单位:
县内各中小学、各跆拳道培训点
四、竞赛项目:
1、甲组:
92年1月1日—9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限报:
男运动员:50—55kg
女运动员:40—45kg
94年1月1日—95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限报:
男运动员:38—43kg,43—48kg
女运动员:35—40kg,40—45kg
2、乙组:
男运动员:30—34kg、34—38kg、+38kg(不得超过42kg);
女运动员:27—31kg、31—35kg、+35kg(不得超过39kg);
五、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2、运动员年龄、组别
甲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报2人;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报4人;
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报6人;
3、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正式户口和双流县学籍。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成都者不能参赛。
(2)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竞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大会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和医疗义务。
六、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每级别甲、乙组男、女均录取前八名。以上各项参赛人数不足4人时,均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男、女团体名次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有参赛的队录取,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计分。
八、报名和报到:
报名时各单位须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参赛运动员户口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2007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双流县文体新局召开领队教练员联系会,并进行抽签。联系人:刘忠,电话:85775863、88991755。
九、其他:
1、运动员比赛护具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护头、护裆、护臂、护腿);
2、各参赛单位经费(食、宿、交通)均自理。
3、裁判:仲裁、裁判员均由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统一选派。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