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其详见http://www.sc.gov.cn/zwgk/flfg/dfxzgz/200711/t20071114_224544.shtml)(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07]623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成安监发[2007]40号),为认真抓好《规定》宣传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贯彻《规定》的组织领导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各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更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于2008年3月10日前认真开展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所属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jyj_bgs103@cdedu.gov.cn 。报送后请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86127173 。
三、近期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意识,落实全员“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力度。
(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群体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细分受众层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使其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
(三)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包括建筑物、体育设施、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传染病的预防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对本年度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进行清理、归类和封存,防止失密事件发生。严格遵守现金、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禁止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办公室内。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电视机等贵重物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因使用煤炉直接燃烧取暖、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以及用煤气在较封闭室内进行餐饮活动等均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尤其注意加强防范。
(五)冬季(特别是早晨)容易出现大雾,视线较差,师生在上班、上学途中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要教育师生在大雾时段减慢汽车、自行车行驶速度,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强化防范意识,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全面检查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安全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维修,对破损的消防带和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进行补充,型号不符的灭火器要改正,以确保防火灭火的需要,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办公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禁止在办公区、办公室内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要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加工食品或取暖; 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和系统所属的食堂、锅炉房、配电房及用电、用气、用火情况的安全性和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防止人为因素引发火灾事故,确保万无一失,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七)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使其切实负起自己的职责,自觉遵纪守法。
(八)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在职在位,按规定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节假日值(带)班表,要在放假前一周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全力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当前要切实做好成都市“两会”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要结合教育系统工作特点,把安全稳定工作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深入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各类矛盾的排查、疏导和调处工作,把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初始状态,消除在萌芽之中。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