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智慧教育平台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详情
通 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2-28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双流县人事局、双流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均为262/月,从20067月起执行;

2、补助对象为死者父母的,应视死者兄弟姐妹实际情况,对合理分担部分进行调整;从调整标准执行之日到报批期间因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补助的,应补发其相应部分;

3、报批材料:(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批时,本表上只反映增加部分;(2)《2008年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花名册》一式两份(在附件内下载);

4、报批时间:315前;

二、根据双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双机编办〔200822号)文件要求,请各校于315日前做好本单位的法人年检工作。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