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加强人事聘用合同管理,按县人事局的要求,现就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实施聘用管理,完善人事聘用合同鉴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以及《双流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教师签定人事聘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要经县人事部门鉴证。对人事聘用合同进行鉴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证明人事聘用合同真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和服务措施,从2008年起,教育系统人事聘用合同鉴证作为人事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在认真梳理本校签定人事聘用合同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要求,于每年十月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科进行鉴证。
二、此次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对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1、聘用合同期限到期后,与学校续签人事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2、2005年及以后的新进教职工。
3、其他从未进行过人事聘用合同鉴证的教职工。
三、鉴证材料要求
1、需要进行鉴证的教职工人事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2、聘用合同花名册(包括拷贝在U盘上的Excel电子表格文件)一式三份。
3、时间安排:请各学校严格按附件2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鉴证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县人事局公务员科(联系电话:85833236)、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5822749)。
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是深化和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人事聘用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2:各校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时间安排表
附件3:人事聘用合同花名册
双流县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