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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3-17

各学校: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原文: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与讲话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部署,针对气温逐渐上升、春季学校易发事故等特点,现就近期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春游活动的管理,严把春游活动安全关,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预案。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春游报批管理工作,既不因噎废食,又要高度警惕。负责德育工作的处(科)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实效;负责安全工作的处(科)室要严格审查活动安全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的学生春游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提前三天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报材料包括完整的活动计划、方案和安全预案。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一律不允许组织春游活动。
    (三)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和超速行驶。在车辆换乘时,带队教师要维持好学生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严禁下车随意走动,尤其应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应该充分掌握活动当天天气情况,通知学生做好相应准备;如果发车时遇天气变化,要认真分析趋势和可能,做出延时、变更处理,并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项。
    (四)要加强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必须有足够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组织中小学生春游,要以安全、就近分散为原则,原则上不组织学生跨市(地区)旅游。在活动中,如遇师生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随车带队教师要立即联系应急车辆,视轻重由校医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
    (五)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清点人数,如出现学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要立即组织就地寻找,并利用广播等形式发布寻人启示。
二、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国家、省、市卫生、教育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无证上岗、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发现问题必须认真整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不要到校外购买过期、变质和标识不清的食品,确保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要加强学校楼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楼道是师生经常通过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楼道安全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在楼道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楼道拥挤伤人的事故发生。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楼道安全的检查和研究。要对存在的楼道安全问题进行梳理,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应制度和工作预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对预案的演练。学校要完善楼道安全警示标志,对楼道梯步较高、地面防滑功能差、栏杆扶手不牢固、楼道间照明不足的,都要采取切实措施立即整改。
    (二)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在课间休息、中午放学、晚自习下课和集会解散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人员在楼道或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
    四、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要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学校要重点对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及电器、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报告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对青少年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游泳课的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一)通过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以及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广泛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
    (二)严格规定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不到水边游玩。
    (三)不断加强家校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子女的预防溺水工作。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倡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教会子女游泳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逃生自救能力。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