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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3-21

九城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及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成都市爱卫办、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十个一’”活动要求,按每月确定的活动主题,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重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二、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在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提倡在公共场所不吸烟,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授课、阅读、实验等教学场所禁止吸烟。
  三、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尤其是中学、中专、职高和高等院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危害,做不吸烟的新一代”、“小手拉大手劝阻吸烟”等主题活动。
  四、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在3月底前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完善禁止吸烟制度,制止吸烟行为,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烟草广告标志;未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做好倡导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劝阻和制止吸烟者。
  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爱卫办、街道社区做好本辖区本学校(单位)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爱国卫生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 学校 卫生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