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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03

各区(市)县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局、安监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树立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全力培养中小学生自防自救能力,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成都是全国中小学教育的大市,做好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十分重要。为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学校里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以小手牵大手,把消防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网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角度的宣传,提高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打牢学生消防知识基础,提高学校意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公安消防、教育、安监等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完善制定相关制度和预案,落实宣传教育具体措施和实践活动。
  三、落实措施,全面推行
  (一)实施办法
  将每年3月31日和11月9日定为“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日”,定期利用朝会或班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此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建档进行记录。各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或灭火逃生技能培训。各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主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此项工作。
  (二)教育培训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消防支队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免费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材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同时,市、县两级消防部门每年要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培训,保证每个学校有一名教师(兼职消防辅导员)具备从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解决学校长远消防教育问题。
  (三)考评机制
  各级公安消防、教育、安监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每年一次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载体,开展以“普及消防知识•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消防进校园大型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开展情况良好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情况不好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