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后疾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08〕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请认真执行成都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学校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卫发〔2008〕46号)。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