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双办发〔2008〕44号
──────────────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闲置地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近日,不法分子趁我县职能部门忙于抗震救灾,两次将不明危险化学废液偷运至我县,弃置在坡地或闲置地,给我县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安监、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立即对我县境内化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从严查处化工企业违法行为。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闲置地的巡查,绝不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发现可疑车辆、人员要立即报告县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发现不明固体、液体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保护好现场。
三、县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运输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理。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镇、街道,县府各部门由计算机网络传送)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双府文准字002号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