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中职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府发[2007] 70号)文件精神,吸纳更多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确保我县2008年职业高中招生的顺利进行,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各中职学校于2008年5月29日――2008年6月6日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请各校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严禁虚假宣传和诋毁其它学校。
二、各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联系宣传时间、地点,避免各中职学校间发生冲突。各中职学校在初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其教学秩序。
三、各中职学校在宣传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严禁赠送礼品和礼金。不得以各种优惠条件甚至以奖金为诱饵来吸引学生。
四、各初中学校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了解中职学校情况,确保学生临时安全疏散。各初中学校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及学生个人信息。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双流县教育局、双流县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双流县2007年两类高中招生纪律规定》(双教字[2007]87号)文件精神,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双流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