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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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招考委〔2008〕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委、考委、宣传部、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我市2008年各项招生考试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今年招生考试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考试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要本着服务考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主渠道,为学校提供优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可靠的招生考试信息通道。同时要完善招生考试信息通报机制和发布制度、新闻采访制度,保证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二、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要严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报道,把握三个重点:一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握正确的宣传方向;二是把握正确的宣传形式和手段;三是把握适当的尺度和口径,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准确客观地发布招生考试信息。不得对招生考试进行炒作,不得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招生考试信息。对招生考试重大政策调整的报道,要以市招考办的新闻通稿为依据,不得随意发布商业性招生宣传广告和消息。对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现场进行采访,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访报道;采写的新闻稿件,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开发表。
对于我市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有所改进的政策,新闻记者要准确把握,坚持正面报道,不得对直升生、指标到校生、体育考试、自主命题、实验操作等进行炒作。
《时代教育》及市招生考试网站作为市招考办确定的招生考试政策、信息发布主渠道,市招考办应加强协调和沟通,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宣传。时代教育报社和成都市招生考试网站应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承担起招生考试政策、信息发布的任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正确的宣传方向,全面配合做好“阳光招生”工作。
三、各招生学校要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吸引生源的办学思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面对考生、家长和社会,积极通过规范的宣传渠道,将经过招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以适应“阳光招生”的需要。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编制《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校长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全称、校址、基本情况、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报考各专业的要求和受限条件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严禁学校向社会发布以提前承诺、预缴费、赞助等方式招揽或预录学生的信息。
各民办学校应以良好的质量和诚信争取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在招生中,应如实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性质、收费标准和学生应得到的相关待遇,不提倡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宣传。学校的举办方必须对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民办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材料进行审查并备案。
四、各考点学校要认真按照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项教育统一考试,未经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各考点不得擅自同意媒体进入考试现场和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准确报道、正面报道、有序报道,营造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使上述招生考试宣传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都市招考委 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招生 考试 宣传 通知
抄送: 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市招考委成员单位。
成都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