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双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双流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双机编〔2008〕28号)精神,我县教育系统应按要求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每一个单位经核定的编制分解到人,使每一个在岗的人员对应一名编制,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请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编制实名制工作,认真核实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情况后填报《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册》。《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册》一式四份,各单位填写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
编制实名制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政策和纪律,如实申报本单位在编人员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双流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双机编〔2008〕28号)
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材料填报要求
1、“单位”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
2、“姓名”、“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一致;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
4、“个人身份”按干部或工人填写;
5、“编制类型”统一填写“事业编制”;
6、“主要职责”应简明扼要,如“语文教学”等;
7、经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不占单位编制,此次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