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在“5.12”特大地震中,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设备及设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进一步做好各学校的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统筹安排布置抗震救灾工作,现将填报《“5.12”特大地震灾后维修专项经费统计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表所指维修项目为:校舍、设备及设施。
二、各学校如果未填报此表,视为自动放弃。
三、表内项目必须据实填报,不能重复(在基金会5月23日所发《双流县“5.12”地震赈灾经费开支情况登记表》中已填报的项目不再填入本表中)。
四、本表于2008年6月11日前交县教育基金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