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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6-12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开展好教育助学工程,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下发了《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现就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教育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的资助申请和审核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从去年秋季开始,教育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所有申请审核流程,根据“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实施主动资助。为了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教育资助能够顺利运行,各校、幼儿园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今年是全面依托“信息平台”对低保家庭学生(幼儿)主动实施教育资助的第二年,各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要与各镇(街道)协调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信息录入、资格确认、资助实施等各环节的工作准确无误,实现“无缝”衔接。

2、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鉴于教育资助工作涉及范围广、资助项目多,经“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联席会议”决定,将“信息平台”的低端平台延伸至中小学,因此各校应配备相关设备,实行专人专设备管理。

3、确保录入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全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应于开学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录入家庭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在820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镇(街道)承办、各学校协助。

4、确保对低保家庭学生(幼儿)的教育资助及时、主动

1)各中小学可在开学时对低保家庭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学生报到时向学校出示“低保证”;由学校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确认,并登记和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身份一经确认,学生免费入学,学校立即在“信息平台”中录入有关资助信息(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受助项目、受助标准……。)。

2)学前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幼儿“信息平台”的确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幼儿监护人在报到时向幼儿园出示“低保证”,由幼儿园登记和保存“低保证”复印件,再由幼儿园向县教育局递交低保家庭幼儿的“低保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民办幼儿园交镇〈街道〉教育干事,由镇〈街道〉教育干事向县教育局递交相关材料),最后,由县教育局登录“信息平台”,并依据“低保证”等材料进行确认。身份一经确认,立即在“信息平台”中录入有关资助信息。

二、保障措施

为保证《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将教育资助实施工作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录入信息要求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必须在《低保证》上有学生本人姓名的,才能视为“低保学生(幼儿)”。

2、各学校在放假前,必须告知低保家庭学生(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街道)录入家庭基本信息,以便开学报到时确认。

3、小学、初中:只有在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才到镇(街道)录入家庭基本信息。学校确认时,只选择“生活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4、按照双教字[2007]175号文件规定,各中小学将低保家庭学生本期免收的“社会实践活动费、自行车停放费、高中计算机上机服务费、高三考前补习费、会考费、升学考试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人数和金额务必于630前纸制报表交县教育基金会,如果学校收取了上述费用的应于放假前退还学生。

5、各校(园)必须按时录入确认信息,逾期不录入后果自负。

附件:2008年春季学校免收低保家庭学生费用项目统计表

 

 

 

                             双 流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