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流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双流县教育局(双招考委【2008】5号)《双流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文件中有关招收“宏志生”的规定,双流县教育局、双流县民政局按该文件规定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宏志生”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审查后基本条件符合填报“宏志班”学生的名单公示如下:
(见附件)
各初中学校通知以上学生可以填报“宏志班”,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5830810,85816515。
双流县教育局 双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