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口支教(交流)工作的各学校:
为激励广大支教教师的支教热情,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县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步伐,县教育局决定,评选2007-2008学年度双流县对口支教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07-2008学年度从事县内对口支教工作满一年,且2008-2009学年度将继续支教的在编在职教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
2、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3、普高、职高、初中学校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达专科及以上学历。
4、支教期间,服从受援学校管理,参加受援学校安排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圆满完成了各项支教任务。
5、担任所在受援学校的课堂教学任务,所任教学班级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6、定向培养1-2名青年教师,促进了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7、积极参与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等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并及时与教师交流探讨。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或作一次专题讲座。
8、学习受援学校教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了个人职业道德修养的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要求
1、上报材料要求: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2007-2008学年度双流县对口支教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受援学校通知支教教师写出支教教师支教工作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上交材料时间:
3、交验证件材料:交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印证材料(用A4纸)复印各一份(装订成一册),验原件。
4、纪律要求;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所提供的资料、所填写的内容、先进事迹材料等均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按县教育局规定2007年8月起支教教师的支教时间为两年。全县各支援学校要继续扎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的对口支教工作,确保支教教师2008年9月1日开学前到达受援学校。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双流县对口支教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双流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