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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9-05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精神,按照国家语委、省、市语委安排部署,为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县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一)我县将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并将优秀作品上报市语委参加全市决赛,通过全市决赛推出优秀作品上报省语委参加全国决赛(全国评奖方式见附件1)。

(二)县级比赛设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成人组,按照参赛人报名实际身份编组。

(三)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由各校自行组织,并推出1个节目(另外县级以上九义示范校或地方名校必须有1个成人组节目),填写《双流县中华经典诵读报名表》(见附件3),参加全县决赛。

各校预赛时间:20088月—200898

县级决赛报名时间:2008910(逾期不交,则视为不参加比赛)

报名方式:填写《双流县中华经典诵读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slyw111@126.com,联系人:章秋菊,电话:8650503585772935.

县级决赛抽签时间:2008916日下午300,地点:双流县教师进修校二楼。

县级决赛时间为:20089172008920

(四)大赛要求

 参赛选手的诵读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规定篇目诵读时可配乐、助演等,可一人诵读也可几人齐诵,规定篇目诵读和才艺展示时间各不少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评分标准见附件4,诵读篇目可参照附件5)。

(五)评奖

县语委将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六)组委会

组长:谢仁根  双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华翠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傅云昌  双流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廖冬梅  丁凯  邱刚田  杨独鸣  付建勇  赵剑云  程琢玉  谭国庆  章秋菊

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

按照省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不组织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县级比赛活动,请有意参加的学校自行组织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附件:

1、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方案

2、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3、双流县中华经典诵读大赛报名表

4、双流县中华经典诵读大赛评分标准

5、“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推荐篇目

 

 

 

双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