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流县基本情况表(Ⅰ)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验收前一年国家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学校数”、“小学教学点数”、“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及表下的补充数据按评估验收当年(学年)的教育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取到百位(小数点后两位)。
3、“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是指属于教师编制、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含代课教师。
二、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表(Ⅱ)
1、表(Ⅱ)所列各项及所附调查数据均按评估验收当年(学年)及前两年(学年)的教育统计数据填写。如,评估验收时间在2004-2005学年度内,所填数据为2004-2005学年度教育统计数据,前两年分别为2002-2003、2003-2004学年度教育统计数据。
2、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学入学率)
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中在校学生数
=———————————————×100%
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总数
3、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
学年初小学适龄女童在校学生数
=———————————————×100%
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中女童总数
4、初中阶段入学率
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数
= ——————————×100%
13-15周岁人口总数
在2、3、4中:
(1)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是指正常儿童的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另项统计。
(2)适龄人口以户籍、当地现行学制和规定入学年龄为准。
(3)小学适龄人口、小学适龄女童以及初中阶段在校生数是指在同一级学校上学、已毕业或在更高一级学校上学的学生数。
(4)小学适龄人口、小学适龄女童以及初中阶段在校生数的计算以户籍为准。即:凡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地就读的学生,计入本县在校学生数中;凡户籍不在本县,而在本县就读的学生,不计入本县在校学生数中。
(5)初中阶段入学率是指正常少年的入学率。残疾少年入学率另项统计。
(6)初中阶段在校生数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数。
(7)计算初中阶段入学率时,不得把初中适龄人口中仍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从13-15周岁人口总数中减去,也不得计入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数中。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
=————————————×100%
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
(1)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
(2)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段划分按有关规定办理。
(3)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是指在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
6、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
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学生数
=——————————————×100%
学年初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数
(1)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
(2)辍学学生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7、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
小学(初中)实际毕业生人数
=——————————————×100%
学年初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数
8、15周岁人口文盲率
15周岁人口中文盲人数
=———————————×100%
15周岁人口总数
个人脱盲标准:识15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账目,能书写简单的应用文。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扫盲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述规定制定。测试的领
域主要限于基本的认读能力、基本的书写能力和计算能力(可借用计算器)等方面。
9、15(17)周岁人口中初等(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15(17)周岁人口中小学(初中)学业完成人数
=————————————————————×100%
15(17)周岁人口总数
学业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完成相应学业或年限的人数之和。
三、师资水平情况表(Ⅲ)
1、表(Ⅲ)所列各项均按评估验收当年(学年)教育统计数据填写。
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符合规定要求的比例
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
=——————————————————×100%
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1) 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符合各类规定要求的人数,是指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之和。
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是指除学历合格以外,按照原国家教委1995年12月颁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中规定的,
(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总数指属于教师编制,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专任教师中不含代课教师。
3、从2001年起新补充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
从2001年起新补充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
中学历符合规定人数
=——————————————————×100%
从2001年起新补充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4、小学(初中)校长接受岗位培训的比例
小学(初中)校长中已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人数
=—————————————————×100%
小学(初中)校长总数
四、办学条件情况表(Ⅳ)
1、表(Ⅳ)所列各项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按评估验收当年(学年)教育统计数据填写。
2、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
=————————————
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小学(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是指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单身教职工及学生宿舍、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的总和。
3、小学(初中)校舍危房率
小学(初中)校舍中危房建筑面积
=——————————————×100%
小学(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
4、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初中)图书册数
=——————————
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在2、3、4项中,对于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专门用于小学、初中学生的,按实际统计,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学生公用部分按照小学与初中在校生数比例、初中与高中在校生数比例,将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与图书册数进行相应折算,分别计入小学、初中校舍面积、图书册数中。
5、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齐率
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数
=-——————————————————×100%
小学(初中)学校总数
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标准的学校数是指达到省规定的各类配备标准的学校之和。
五、教育经费情况表(Ⅴ)
1、表(Ⅴ)所列各项均按评估验收年份前推三年填报。如2004年验收,前三年分别为2001、2002、2003年。
2、教育经费总支出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及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经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办学经费、学杂费和其它教育经费之和。
教育经费总支出
人均教育经费总支出=————————
总人口数
3、预算内教育拨款是指县本级以及所辖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中用于教育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当年-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上年预算内教育拨款
4、教育经费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拨款所占比例
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教育经费总支出
5、财政总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的总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县本级和所辖乡(镇)财政收入之和。
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
当年-上年(地方财政收入)
=——————————————×100%
上年地方财政收入
6、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预算内教育拨款
=—————————×100%
财政总支出
7、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数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减、免农业税)形成的财力缺口的专项资金。
8、上级下拨各种教育专款是指不包括日常教育经费在内的有指定用途的上级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资金。
9、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数
=——————————————————
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10、预算内教育基建拨款是指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并由建设银行限额拨款的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学仪器厂等企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拨款,即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类“基本建设支出”中第147款的 “教育基建支出”拨款(不含单位自筹基建部分)。
11、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用于校舍建设的经费是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专门用于学校校舍新建和改造的经费(不含修缮费)。
12、小学(初中)生均财政预算内、外公用经费
小学(初中)财政预算内、外公用经费
=——————————————————
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
=——————————————
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预算内公用经费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比例
预算内支出的(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数
=————————————————————×100%
(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总数
在10、11、12项中:教育事业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指用于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奖、贷、助学金”等。“公用部分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
13、杂费收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不应包括收取的课本费等代收费)。
14、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向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规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征数指按省级确定的征收对象和计征办法计算的应该征收的数额。
15、地方教育附加费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以及征收用于教育的旅馆床位附加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宴席税费等。
16、捐、集资收入是指城镇、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集)资助学,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17、拖欠教师工资按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扫盲情况表(Ⅵ)
1、表(Ⅵ)所列各项均按评估验收年份前一年填写。
2、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青壮年非文盲人数(受完小学四年
教育以上人数+已脱盲人数)
=———————————————×100%
青壮年人口总数
(1)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包括上完五年制小学三年级以上或简易小学毕业人数;
(2)青壮年指15周岁至50周岁的人口。
3、乡镇(村)扫盲验收合格率
乡镇(村)扫盲验收合格数
=———————————×100%
乡镇(村)总数
4、脱盲人员巩固率
最近三年脱盲后已巩固提高人数
=———————————————×100%
最近三年脱盲人员总数
脱盲后已巩固提高人数包括:业余小学毕业人数、目前在业余小学就读人数、巩固提高班结业人数、以及其他在本学年度内参加过省(区、市)统一试卷考试合格人数和经复查考核合格人数。
5、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面
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数
=——————————————×100%
乡镇(村)数
6、脱盲人均开支经费数
扫盲经费支出数
=————————
脱盲人数
扫盲经费支出数包括:地方财政补助数、乡村自筹数及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资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