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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双流县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11-21

各中小学(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教高〔20081号)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新增市级骨干教师首批培训任务的通知》(成教高〔20083)要求,成都市教育局将从200811月起组织多家培训机构对新增市级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为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培训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20084 ,各校根据《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双教人〔200813号)要求,推荐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成都市教育局已审批确定了我县627名中小学教师为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每次培训通知附件。

二、培训时间

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从2008-2010年期间实施,以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其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为710天,集中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2008年成都市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青羊区培训点第一轮集中培训、成都大学教师教育培训中心对成都市中学历史骨干教师的培训、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小学英语和科学培训即将开始(培训通知和培训名单见附件ABC),请各相关学校按要求提前通知参培教师安排好学校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以后的培训通知将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公告牌中发布,注意点击查看。

三、培训经费

中小学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费、资料费及生活补贴由市教育局从骨干教师培训财政专 项经费中统一支付。其中,100元的生活补贴由培训机构转发参培教师本人。骨干教师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各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参训学员食宿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各校要建立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将骨干教师参培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5%的师训专项经费内解决。参培教师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考核管理

成都市中小学新增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对象分班名单已确定,市教育局已建立新增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培养对象在本培训期内不再变动。县教育局把各校骨干教师培训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对参培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建立骨干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同时,要积极为骨干教师的后续自主研修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他们尽快实现专业成长各学校要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做好市级骨干教师送培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注意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中收集培训通知,确保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按时参训;各校如有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情况,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及时报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5816996

骨干教师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服从培训机构的统一管理,注意培训途中和培训期间的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培训学习与结业考核任务;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每次参加市级培训后,要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每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三年内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要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对口交流和对口帮扶活动,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13者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在培训周期结束后,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市级培训机构颁发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本轮骨干教师培训完成后,市级学科带头人、市优青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对获得并保持骨干教师称号的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
   
附件:

A2008年成都市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青羊区培训点第一轮集中培训的通知

B、关于成都市中学历史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C、关于成都市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培训安排的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

                          2008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