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团组织:
现将《共青团双流县委员会〈关于转发团市委关于在 “3.5”期间开展“争做志愿者 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双团发[2009] 1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在3月5日左右组织开展好“争做志愿者 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团委和团县委办公室。
附件:共青团双流县委员会《关于转发团市委关于在 “3.5”期间开展“争做志愿者 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共青团双流县教育局委员会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