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供一批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口号的函>的函》(双防艾办函[2009]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和要求,并制作符合学校的相应的宣传口号进行张贴和悬挂。
附: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供一批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口号的函》的函
双流县教育局政工科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