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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4-29

各级各类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成教体[2009]17)转发你们,望结合学校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于62前将学校开展情况通过安全邮箱(JYJANQUAN@163.COM)上报到教育局政保科。

附: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补充通知的函

3、双流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双流县教育局政保科

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