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双秸办[2009]2号《双流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中、小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印发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作好宣传。
特此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附件二:双流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