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中学(含民办)、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教育局、双流县监察局《关于2009年两类高中招生的有关纪律规定》(双教字【2009】58号文件)的精神,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成果,确保我县2009年职业中学招生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各中职学校于
1、初中学校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了解中职学校情况,并确保招生宣传活动的有序和安全。
2、各职业中学提前和初中学校联系,定时间、地点,不得发生冲突,更不得影响初中学校的教学秩序。
3、各职业中学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严禁虚假宣传和诋毁其它学校。
4、各职业中学不准从事与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准赠送礼品、礼金(含购物券、卡等),不准以各种优惠条件甚至以各种奖金为诱饵来吸引学生。
5、初中学校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毕业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严禁炒作(或变相炒卖)学生、学生名册和学业成绩,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礼物和礼金(含购物券、卡等)。
各中学一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