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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汛期学校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6-08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汛期学校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防洪工作措施,加强校舍、围墙等易受洪涝灾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疏通防洪通道,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学生防灾意识教育,并采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等形式,教育学生注意防洪安全,不下河、塘游泳捕鱼等,防止发生溺水事件,确保汛期和暑假学生生命安全。

附: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汛期学校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

00九年六月八日

 

 

 

 

 

 

 

双 流 县 防 汛 指 挥 部

双防指[2009]20

 


县教育局:

今年主汛期已经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今年的防汛形势仍不容乐观,从多年统计资料分析,我县洪涝灾害均发生于6-9月,尤以6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甚,部分处于地势低洼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学校防汛工作任务较重。每年汛期,特别是暑假期间,学生下河、下水库游泳现象较多,由于安全意识不到位、救生技能不足、河流水势不稳等原因,近年来偶有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发生。为确保今年学校安全度汛,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今年学校及学生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易受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要按照《防洪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落实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防汛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对易受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影响的校舍要认真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防洪排水通道要及时清淤,保证行洪畅通。同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要在学校师生中开展避灾知识和救生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其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生技能,尤其是汛期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应禁止学生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和捕鱼等活动。

三、汛期要加强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县防汛办汛期值班电话:8582290185826745,传真:85822901

 

 

 

 

                            00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防汛   安全    通知

呈送:甘立军副县长

抄送:县防汛办、县政府办

双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09年6月1印发

双府文准字102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