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双工发[2009]25号)要求,请各基层工会于6月20日前,将本工会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名单报县教育工会。并做好日常劳调工作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制(见文件附表3、4),按每季度末次月的3日前将工作报表上报县教育工会。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双工发[2009]25号)
双流县教育工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