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为确保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强化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59号)及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幼儿园)自建集中式供水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成卫发[2009]99号)文件要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精神,认真执行。
附:双流县卫生局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双流县教育局政保科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