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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收缴红十字会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8-21

各中小学: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凡是红十字会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必须自觉履行义务,按期交纳会费” 的有关规定。请各中小学认真学习文件,理解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

 

 

附:《双流县红十字会关于2009年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政保科

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