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继教登记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县08——09学年度教师继教登记要求如下:
1、各校在完成网上登记后仍要完成登记册上登记并将登记册交进修学校盖继续教育登记专用章。
2、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中应该附上教师参加继教学习证明(注:学习证明可用本校帐号上继教网点击学时报表,再点击ⅹⅹⅹ,然后从中选择规范性、灵活性培训各50学时的学习内容并制成学习证明粘贴在登记册上。)
职教中心师培处(原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