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按照市上要求和我县庆国庆氛围营造的安排部署,请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撤除国庆氛围营造插挂的国旗,并妥善保管,原按规定升挂国旗的场所保留。县委宣传部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