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县教育局会同县爱卫办决定在全县所属学校开展“无烟学校”评比活动。现将双流县爱国卫生运动会员会办公室、双流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无烟学校的通知》(双爱卫办[2009]24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于11月15日前,依据文件附件中的检查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连同申请表一并交教育局政保科。
附:《关于评选无烟学校的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政保科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