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市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工作,根据成教[2009]137号及双教字[2009]170号文件精神,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近期内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无证办学和违背文件精神拒不整改纠正的,欢迎举报。举报电话:85822018(教育局办公室)、85830850(教育局成教科)、85811009(教育局监察室).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