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府发[2007]70号),促进我县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情况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质量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县各中职学校(含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
二、评估标准
参照《双流县中等职业学校质量评估细则(暂行)》(见附件)。
三、评估结果使用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为合格,70-84分为良,85分以上为优秀)四个档次,并依据评估结论对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质量专项奖励。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
(一)在当年办学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以升学为导向和目的,毕业生就业率低于90%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或联合办学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请各有关学校按照该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细则》进行严格自查,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
五、评估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组 长:傅云昌
(二)副组长:廖冬梅、邱刚田
(三)成 员:向毅、李志江、王平
(四)时间安排
|
学 校 |
检查时间 |
|
双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 |
|
|
双流县华阳职业中学 |
|
|
双流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
|
|
双流县中和职业中学 |
|
|
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 |
|
注:民办中职学校质量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双流县中等职业学校质量评估细则(暂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