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双教函〔2010〕19号)文件精神,各中小学校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健全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负责、各科教师为主体、班主任为骨干的分级分工负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机制,并形成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方案,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初教科。(上报时间:3月5日前;邮箱地址:xjk@mail.cdsledu.net)。
双流县教育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