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干事、各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
现将《双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对2008年和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开展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各镇(街道)教育干事要负责通知本辖区所有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认真学习文件,抓好宣传落实。
双流县教育局
2010年3月4日
附:《双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对2008年和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开展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