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财政局文件
双流县物价局文件
双教字〔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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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价发[2010]12号 签发人:周永强 周俊林
双流县物价局 双流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县级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成价费〔2010〕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各收费单位200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对部分单位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财政票据的年度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稽查范围
凡在县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县财政、县物价部门将结合年审安排24个单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年度稽查。
二、年审、稽查内容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
2、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3、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认真落实,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
4、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有无擅自转借、买卖、串用、代开或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等行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金库;
6、收费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1、收费单位按年审规定,如实填写《双流县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1),该表填列本单位的收费细项及年度收费总额。收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收费许可证证号前两个字符为“川费”) 还需填写《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金额年度统计表》(附件2)。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附件1的合计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附件2合计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有关决策的依据。为此,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颁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收费统计情况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发改委将按程序进行公布。各收费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附件1、2﹚,避免因数字不准确造成不利影响。
2、收费单位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双流县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购领证》、2009年度所有收费票据存根(包括《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存根),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
3、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年审办公室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收费票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以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停供收费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县财政局停供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四、县级各收费单位年审、稽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度年审和年度稽查从2010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审验、稽查时间见附件3)。
地点:上门年审和年度稽查的单位(附件3中带“▲、☆”符号的单位);其他收费单位年审地点为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棠湖北路一段)。
联系电话:县物价局行政许可科:85815629;
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85817028。
附件:1、《双流县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2、《双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金额年度统计表》﹙年审办填写﹚;
3、《年审、稽查时间安排表》。
双流县物价局 双流县财政局
二○一○年
主题词:收费 年审 稽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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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信息办、县府信息科、县委目
督办、县府目督办、县规服办、县监察局、县新闻
中心。
双流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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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文准字184号 (共印30份)